一张表梳理历史朝代顺序

武王伐纣建立周王朝以后,为了保证周王朝家天下的稳固,将全国的土地和人口分封给自己的亲族和功臣,并按照公侯伯子男的顺序赐予不同的爵位,称为封国。封国再把自己的封国分封给自己的亲族和大臣即“卿大夫”。卿大夫再把自己的采邑分封给自己的亲族即“士”,士的领地称为禄田。这样层层分封就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层层相依的等级结构。这种分封主要以血缘为依据,也就构成了以周天子为中心的家天下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随着社会发展,漫长的原始母系氏族社会逐渐被父系氏族社会取代,并最终确立了父权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太古先民“知母不知父”的历史终于画上了句号。父权家长制家庭普遍实行“一夫多妻制”,并在诸妻中分别嫡庶。据《独断》记载,三代的“一夫多妻制”情况是这样的:“天子娶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妇。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部御女。

宗法制的目的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

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中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

宗法制度有三个基本原则

西周的宗法制度有三个基本原则:第一,从周天子到诸侯、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第二,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周天子相对一切封国来说是大宗,其他封国都是小宗;同样在诸侯国中,诸侯是大宗,卿大夫是小宗。在各个相对关系中,小宗要服从大宗,有义务纳贡、帮助出兵;大宗要保护小宗,调解小宗之间的纠纷。第三,诸侯、卿大夫、士既是一种家庭组织,又是各自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周天子既是国王,又是家族中的大家长。在这种双重统治之下,官吏和各级行政机构的选择采用“任人唯亲”的原则,完全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而定。因此西周宗法制度的实质在于保证夺取政权的家族对全社会实行家长制的统治。

宗法制度对西周的影响

可以说,宗法制度构建了西周时期的基本政治结构。在宗法统治之下,家庭组织与国家制度合二为一,家族观念、家庭道德与国家法律互为表里,由此形成了西周法律制度的一些基本特征,如保证国王家长制专制统治的绝对权威,礼仪教化与刑事镇压相辅相成等。

西周的宗法制度构成了儒家经典的重要内容,对中国古代的社会治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