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表梳理历史朝代顺序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创建宗法制度的目的

周人创建宗法制度的最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嫡长于继承制, 只有一个天子,其他人皆封为诸侯,避免了因争夺王位而发生的一系列战争。

西周宗法制的发生发展是同封建领主制相适应的, 为各级贵族领主所专享, 一般庶民没有明显的血缘宗法组织。这套严格的体系,保护了奴隶主的地位不被动摇,加强了对平民和奴隶的统治,也方便了平民和奴隶对贵族的忠心。

周代宗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宗法制的内容在《礼记》中有比较详细的记载。《礼记·丧服小记》说: "别子为祖, 继别为宗。"这是讲宗法最根本的依据。

"别子"之所以称"别", 就是表明他同君统相区别, 自立宗统。"别子"则为这一宗的始祖。举例说明,假如一个国君有几个儿子, 只有嫡长子一个能继承君位, 为国君。其余诸子, 不论嫡庶同这个为君的就有双重关系: 一是兄弟关系; 二是君臣关系。

依据宗法不行于诸侯的原则, 为了保持君权的不可侵犯性, 诸子与为君的, 只能论君臣关系, 不能论兄弟关系。也就是说, 在这里血缘关系要服从政治关系, 宗统要服从君统。国君即属君统, 不能同时又是宗统。诸子要同君统区别, 另立宗。这个新建的宗, 是从别子开始的, 所以叫做"别子为祖"。

"继别为宗"就是继承别子自成一宗。在这个宗里也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在宗法中有大宗、小宗之分, 也是由嫡长子继承制中发生的。继别子的嫡长子叫宗子。这个由别的嫡长子世代相袭的宗, 就是"百世不迁"的大宗。大宗的宗子是统率全族的, 在宗族中享有最大的权力。

《礼记·丧服小记》说: "继祢者为小宗。"

祢是先父之称。别子的嫡长子以外的诸子, 是不能继别的。诸子之子就更不能继别, 只能继祢, 即继诸子, 叫小宗。在小宗中也是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以外的其余诸子不继祢, 他们要尊继祢的为宗子。而这个宗子又要尊继别的为宗子。为区别这两个宗子, 则称继别的为大宗, 称继祢的为小宗。

宗法制的主要特征

第一是祖先崇拜

由于靠近黄河流域,农业文明便是第一文明,人们要想生存下去必须进行土地劳作,生产粮食、集体耕作的人们对土地有很强的依赖性,这就决定了个人对土地有一种特别的情怀,使得人们有了一种传统的思维模式,在大自然面前又不得不抗争天灾,注重经验。

第二是亲缘有序

每个人被宗法制赋予了新的身份,按照与宗主的关系亲疏划分不同的等级关系,每个人按照等级关系去尽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为宗主巩固统治,以调整家族关系。

第三是家国同构

"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就是说在家里有严厉的父亲,在国家有严厉的君主,所以无论在哪个地方,都要把家与国同等对待,正所谓家国同构; "夫君者,民众父母也"是说君主不仅仅是一家之主,同时也是一国之主,他要替天下人做主,是天下百姓之共父。这样每个人对于自己的身份责任便做出了明确的认知,由此来培养百姓忠君爱国的热情,以达到巩固专制统治的目的。

但是家国同构表面上是说要把国家当作自己的家一样,要为国家办事为天子尽孝,但在这种看似合理但却不平衡的利益关系中,造成了许多负面的影响;在这种儒家倡导的仁爱环境下,只能压抑自己的人格,使得人性受到了极大的摧残和压制。

宗法制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

儒家文化强调"礼和仁",孔子将周礼作为宗法制最重要的思想之一,认为仁和礼是相辅相成的,二者不存在一定独立的关系;在这里,礼作为一个大的板块,而仁正是礼的主要内容,告诫人们一定要有"仁",这样才能维护周礼,周借助仁德观念才能继续延续下去,有一句话这样说道: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它表明仁和礼是相互依存的,仁不仅仅是为了周礼,更是为了巩固奴隶主们的统治,让他们的地位不受到一点动摇。

所以说儒家文化为宗法制提供了先决条件,宗法制也为儒家文化提供了强大的生命力;换句话说,就是儒家文化是维系宗法制强大的精神武器,儒家文化生于宗法制又把宗法制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而道家思想便是修身养性,它是一种"循世哲学";与儒家刚性不同的是,它是以柔性为主。

在乱世的世界人们经常抑郁寡欢,闷闷不乐;在宗法制的社会中,宗族便是一切,个人在这个社会中经常作为制度的附属品,对这个世界产生消极的想法,而儒家刚性的思想,便让那些不得愿的人得不到消遣的地方,让自己得不到释放,为了避免战争,道家不与世无争的思想便维护了社会稳定;从另一种角度,他也维持了宗法制的延续,让宗法制得到了制衡。

宗法制度的作用

在宗法制度之下, 大宗与小宗的关系是"本根"和"枝叶"的关系, 以"本"制"末", 以下事上, 是天经地义的。大宗天然地贵于小宗, 天子对于诸侯, 诸侯对于卿大夫, 卿大夫对于士, 士对于庶人, 都是以"天然尊长"的身份出现, 宗法制和君权至上相结合, 以族权强化君权,二者相辅相成,从而大大加强了君主专制统治。

宗法本来是行于大夫士之间, 所谓"大夫士有常宗"。而观《左传》记鲁襄公二十三年( 公元前 550 年) 鲁季武子舍弥而立纥, 孟庄子舍秩而立羯; 记鲁昭公四年( 公元前 538 年)叔孙穆子舍孟丙、仲壬而立婼, 凡此种种, 都说明这个时期宗法在大夫士本身也不能严格地执行了。

由于阶级关系发生变化, 原来不行宗法的, 这时反而行宗法。最明显的例子, 就是旧时大夫士都有姓氏, 有姓氏可以看做是行宗法的标志, 而战国以后则没有无姓氏的。说明这时行宗法已没有等级的限制, 即人人可行宗法。这一点, 对宗法原来的意义来说, 也可以看做是一种破坏。

宗法制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宗法制在中国社会的政治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宗法制实质上就是一种等级森严的大家长制度,宗法家长制的伦理规范在政治生活领域也发挥着重要而广泛的作用。

其最明显的表现是,在政治领域,形成了君权与宗权合二为一的"家天下"的君主专制政治统治。儒学是中国政治的正宗,儒家把父子关系的孝,扩延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强调"移孝作忠",为封建礼教的"三纲"奠定了基础。移孝作忠,也有助于巩固"家天下"的封建君主专制统治。

儒家强调的"孝",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巩固增强了父家长的权威,并用"三纲"、"五常"把家族内的亲缘关系转化为等级关系,使家族内的亲缘身份转化为等级制度中的某一角色。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宗法制度始终是统治阶级借以维护国家政治的工具。

各级统治者利用宗族血缘关系,强制宗族员"尊祖敬宗"、"唯上是从"。因此,在宗法制度下,普通宗族成员不仅在物质上被束缚于土地,而且在精神上带着族权枷锁。这有利于统治者渴望的所谓国泰民安、尊卑有序的政治局面的实现。

宗法观念也体现在人们的丧葬礼仪之中,表现在人们对父权家长制的痴迷坚守,在宗法家族中,父家长的权威在其死后依然对家族成员产生影响。因此,子女在父母去世后,问丧、奔丧、居丧期间,在容体、声音、言语、饮食、居处等各方面都要符合礼仪规定,要实现"三年之丧","三年无改于父之道"。

父家长权力的继承者也以此方式向家族其他成员证明,自己是父家长权力的继承者,代表父家长继续行使家族统治大权。这种孝悌思想经过历朝统治者和思想家的宣扬和强化,至宋元时代,已发展成为一种愚孝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