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表梳理历史朝代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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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又称“焚诗书,坑术士(一说述士,即儒生)”,西汉之后称“焚书坑儒”。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焚书坑儒”一词出处《史记·卷121·儒林列传》的说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经常被“坑儒”观点引做证据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秦始皇长子扶苏的话(“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西汉末孔安国(孔子10世孙)《〈尚书〉序》亦言:“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西汉刘向《〈战国策〉序》:“任刑罚以为治,信小术以为道。遂燔烧诗书,坑杀儒士”。

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关系发生激烈变动,学术界呈现出一种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新气象。至其末年,诸国由分裂归于统一;与之相应,思想文化也出现了力求兼收并蓄,冶熔各家学说于一炉的趋势。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运用封建国家的权力,强制推行思想文化的统制政策。焚书坑儒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

地点

离高陵县城约二十里许的一个地方名叫灰地坡,相传就是当年秦始皇焚书的地方.

临潼县城西二十里处的洪泾堡,相传就是秦始皇坑儒的地方,过去叫洪坑,久而久之,人们叫转了音,读成了“洪泾”。

焚书事件

前221年,秦国灭亡六国,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专制帝国。

根据司马迁《史记》的记载,秦统一第八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在一次朝廷会议上提出恢愎周朝的封建制:“无辅拂,何以相救哉?”秦丞相李斯反对,认为时代变化,制度应该随之变化,不应该以古非今。李斯建议:史书只保留秦国的史书,其他国家的史书都焚毁;《诗》、《书》及诸子百家之书只有博士官可以保留,民间的都限期交出烧毁;医药卜筮种树之书民间可以保留;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秦始皇下旨同意。此一事件,史称“焚书”。

坑儒事件

在焚书开始之后的第二年,为秦始皇寻找长生不老之药的术士侯生、卢生寻药未果而出逃,秦始皇大怒,下令拷问。事后,将相关四百余人坑杀。某些人认为《史记》记载秦始皇坑杀的乃是方士,并不是儒生。但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坑杀的人“皆诵法孔子”。

事件性质

焚书坑儒,本意是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进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见解,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这一点和秦始皇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丞相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其实许多人把“焚书坑儒”看作是一回事,但“焚书”和“坑儒”是两回事,它们一前一后,背景各异,性质有别。

东汉的王充是第一个把这两件事区别开来的学者,他在《论衡·语增篇》中指出二者是背景不同的两件事,“燔《诗》、《书》,起淳于越之谏;坑儒士,起自诸生为妖言。”“焚书”是书厄,不见人祸;“坑儒”是人祸,却无主名,这在中国文祸史上是独一无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