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表梳理历史朝代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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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1525-1582年),字叔大,号太岳、别号江陵。湖北江陵人。是徐阶的门生。在明穆宗在位的时候,张居正因为才能出众,得到明穆宗的信任。穆宗死后,太子朱翊钧即位,就是明神宗万历皇帝。穆宗遗命张居正等三个大臣辅政。在明穆宗隆庆六年(1572年),张居正得到司礼监秉笔太监兼东厂提督太监冯保的支持,取代了高拱内阁首辅之职,在明神宗万历年间,连续10年担任内阁首辅(宰相)。

万历年间,内阁首辅张居正为挽救明王朝,缓和社会矛盾,在政治、经济、国防等各方面进行的改革。从维持明王朝的长远统治出发,统治阶级内部的一些当权人物认为,必须改革政治,寻求一条自救的道路。在这样的形势下,张居正的改革措施得到了推行。

历史背景:

明朝中叶,兼并土地的情况相当严重。突出的表现是皇族、王公、勋戚、宦官利用政治特权,以投献、请乞、 明朝皇帝夺买等手段,大量占夺土地。贵族大地主疯狂地掠夺土地,封建剥削进一步加剧,租种官田的农民生活极苦,另外徭役的名目也日益繁多,大规模的徭役征发十分严重。社会矛盾日益严重,各地起义不断。明中期后,政府的财政危机逐渐加重。到正德初年,土地集中,赋役不均,人口流移,地方买嘱书吏,隐匿赋税,嘉靖后,税收更一降再降,但政府的支出却与日俱增。明王朝的财政拮据到了可怕的地步,蒙古、女真时常入寇边塞,在南方,叛乱时作。黄河屡次决口,动辄漂县数十。

张居正指出当时存在五大积弊:"曰宗室骄恣,曰庶官瘝旷,曰吏治因循,曰边备未修,曰财用大匮。"张居正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改革。

张居正变法内容:

在内政方面:他首先整顿吏治,加强中央集权制。张居正创制了"考成法"(为政方针是"尊主权,课吏职,行赏罚,一号令"),严格考察各级官吏贯彻朝廷诏旨情况,要求定期向内阁报告地方政事,提高内阁实权,罢免因循守旧、反对变革的顽固派官吏,选用并提拔支持变法的新生力量,为推行新法做了组织准备。并且整顿了邮传和铨政,他的为政方针是:"尊主权,课吏职,行赏罚,一号令"和"强公室,杜私门。

军事方面:防御蒙古鞑靼入寇边关,张居正派戚继光守蓟门,李成梁镇辽东,又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的长城,明长城上加修了"敌台"3000余座。他还与鞑靼俺达汗之间进行茶马互市贸易,采取和平政策。在广东地方,先后任殷正茂和凌云翼为两广军备提督,先后领兵剿灭了广东惠州府的蓝一清、赖元爵,潮州府的林道乾、林凤、诸良宝和琼州府的李茂等叛乱分子,岭表悉定。这对安定各地人民的生活和保障生产正常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水利方面:万历六年(1578年),张居正推荐、起用右副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总河潘季驯治理黄河、淮河,并兼治运河。潘季驯在治河中贯串了"筑堤束沙,以水攻沙"的原则,很快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经济方面:整顿赋役制度、扭转财政危机,这是张居正改革的重点。他认为赋税的不均和欠额是土地隐没不实的结果,所以要解决财政困难的问题,首要前提就是勘核各类土地,在清查土地的基础上,张居正推行了“一条鞭法”,改善了国家的财政状况,推动了明朝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促进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

变法影响:

经过张居正的改革,强化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机器,基本上实现了"法之必行"、"言之必效",使明政府的财政收入有了显著的增加,社会经济有所恢复和发展,国库积银达六七百万两之多,储备的粮食多达1300多万石,足够支用十年。比起嘉靖年间国库存粮不够一年用的情况,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使十分腐败的明朝政治有了转机。

但是改革不免触动了相当数量的官僚、缙绅和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因此很自然地遭遇到了保守派的强烈对抗。再者,历史积弊太深、太顽,已是积重难返。万历十年(1582年),张居正积劳成疾,迅即病死,反对派立即群起攻讦。张居正成了改革的牺牲品,家产被抄没,家属或死于非命。此后,某些改革的成果虽然保留下来,而大部分已经废殆,就像一道光亮在明朝走向沉暮的历程中一现而逝,并不能遏止衰落的步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