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表梳理历史朝代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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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1525-1582),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人。1547年(嘉靖二十六年)中进士,1567年(隆庆元年),以吏部左侍郎入内阁,穆宗死时,与首辅高拱同受顾命。神宗即位,改元万历,张居正联合司礼监秉笔太监冯保,推倒高拱,升为内阁首辅大学士。张居正曾为东宫讲官,时神宗年幼,因而对其十分威惧,张居正还取得了刘太后的信任,又与冯宝结好,因此“大柄悉以委居正”。张居正执政后,面对明朝统治的严重危机,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政治方面,张居正大力整顿吏治,加强内阁权力。为了改变吏治腐败的状况,张居正创设了“考成法”,提出了“惟以安静宜民者为最,其沿袭旧套虚心矫饰者,虽浮誉素隆,亦列下考”的考察内容,并令各级政府建立“考成簿”,依此逐级考察,使“月有考,岁有稽”,从而保证了各级官吏对中央政令的贯彻执行。在执行“考成法”的同时,张居正还调整领导班子,裁撤冗员,提拔重用“廉能官员”,他认为“政以人举”,“一方之本在抚、按,天下之本在政府”,因此要严格选用各级官员。在选官过程中,他不限资格,不循虚名,不求高调,只看其是否有治国才能,在这一用人方针指导下,使一大批支持改革而又有才干的人得到提拨和重用,如谭纶、王崇古、张学颜、潘季驯、戚继光等,都是一时的干才。政治上的整顿和改革,使嘉靖以来的腐败局面为之一变,“自是,一切不敢饰非,政体为肃。”中央的号令,“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

军事方面,张居正重视边防,他认为“当今之事,其可虑者莫重于边防,庙堂之上,所当日夜图画者,亦莫急于边防。”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张居正支持王崇古、戚继光等人加强西北边防的计划,并起用名将李成梁防守辽东,一方面防御蒙古,另一方面镇抚建州女真,对安定边防起了积极作用。在此期间,明东南沿海的防务也大大加强,曾多次打败佼寇的进犯,使明朝边防危机有所缓和。张居正在加强边防的同时,还注意改善与蒙古族的关系。早在隆庆年间,张居正就支持“俺答封贡”,使蒙古俺答汗“愿世为外臣,贡方物”,此后,又整理屯政,“修复屯田,蓄吾士马之力”。张居正执政时期,边境安宁,明与蒙古及女真族的关系有所改善。

财政方面,是张居正改革的重点。针对豪强地主拖欠田赋的情况,张居正首先清理“通欠”,规定“自隆庆改元以前通租,悉踢蠲除,四年以前免三征七”,命地方官严厉限期追缴,并以此作为考核官吏的标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张居正还针对大地主隐瞒田产、逃避赋役的情况,从1578年(万历六年)到1581年(万历九年)对全国土地进行了大规模清丈,重新登记田产,使农民产去税存、地主有田无粮的现象有所改善。在清丈土地的基础上,张居正还进行了赋役制度改革,推行了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于公元1581年(万历九年)开始推行,一条鞭法的内容比较复杂,各地实行情况也极不一致。概括来说,大致有两类情况。

第一类情况:把原来的里甲、均瑶、杂泛及其它供应诸费,悉编为一条,拆银缴纳,摊入田亩征收,所谓“以一县之役,课一县之田。”田赋按亩征收,除在苏、杭、松、嘉、湖地区征收本色,以供皇室、官僚食用外,其余一律折征银两,仍分夏秋两季征收。征收时并征摇役银,所谓“额则摇赋分科,征则摇赋并比。”征解由官办。摇役由政府雇募。以上办法,也就是所谓赋役并为一条,计亩征银,这是较为彻底的“摊丁入亩”。但照此实行的地区极少,只是在个别地区(如浙江台州黄岩县)实行过。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属于第二类情况。

张居正改革意义

张居正改革,从军事、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整顿,尤重于经济的改革,企图扭转嘉靖、隆庆以来政治腐败、边防松弛和民穷财竭的局面。改革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中央集权,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但是,改革未触动了大地主阶级和豪门贵族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