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表梳理历史朝代顺序

2020-07-07 来源:hao86 管仲改革 管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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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夏商周时期中国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正如《诗·小雅·北山》所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也就是一切的土地都属于国家拥有,当然实际上就是归当时最高的统治者“王”所有,如在周朝就是归周王所有。在当时王就是全国土地的所有者,他负责将土地层层分给诸侯,诸侯再将土地赐给卿大夫,卿大夫再把土地分赐其子弟和臣属,然后臣属就将土地交给庶民和奴隶耕种。当然在那个时候这些贵族们所占用的土地,他们只有使用权,却并没有所有权,所有权在当时王的手中。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当然这些贵族虽然掌控了土地,但是总不能让这些贵族去亲自耕种这些土地吧!也就是如此“井田制”随之应运而生。“井田制”始于商朝,完善于西周,最早的记载出现在《谷梁传》一书中,其文记载“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周王朝将全国的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耕地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故名“井田”,然后每个井分为9个方块,其中8块为“私田”,中间的1块为“公田”。

《孟子·滕文公上》云“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也就是在当时8块“私田”归8户人家所有,私田的收入也归8户人家所有,中间的“公田”由8户人家一起耕种,而收入归封邑贵族所有,当然这8户人家需要做的就是先耕种好公田,然后才能去耕种私田。可以说在当时西周正是借助着这样的制度从而造就了经济的繁荣。但是“井田制”虽然造就了西周的繁荣,不过随着时间的逝去,井田制所存在的缺点,最终也让它走向了毁灭。

井田制

井田制最明显的缺点就是“分配不均”。在当时周王将井田分为三类,其中他将靠近河流、背山向阳的这些最肥沃的土地留给了自己和那些贵族,且面积也是最大的。然后他将距离城市较近的郊区土地分给居住在城中的“国人”,其土地相对于贵族的那些土地要贫瘠,而且面积也要小的多,不过相对于那些庶人所分到的土地却要好的太多,因为那些庶人分到的土地完全就不是最差的,不但离城市较远,而且土质也十分的瘠薄,可以说就是坏田。可想而知这样的分法对于“庶人”来说是最不公平的,可是就是这样“庶人”们每年都还是需要在贵族们的“公田”上进行劳作,之后才被允许去耕种属于自己的那个贫瘠的土地。

而在西周虽然这个缺点因为社会体制和生产力的问题所以并没有出现多大的问题。但是到了春秋战国时期,随着中国从奴隶社会慢慢开始转型为封建社会,再加上铁器和牛耕的流行,曾经的庶人和奴隶们开始利用这些工具开始在广阔的山林中开辟出完全属于自己的肥沃土地,所以他们就不再尽心尽力的帮助贵族们去耕种“公田”,甚至有很多的人都开始逃离贵族们的封地,然后躲进山中自己开辟田地,自立为生。

正如何休在《公羊传》所说“当时“民不肯尽力于公田””,由于在当时这些肥沃的公田完全是依靠庶人和奴隶们来打理的,而随着这些人在打理公田上越来越漫不经心,消极怠工,再加上庶人和奴隶们的大量逃亡,随之西周的公田开始大规模的出现“公田不治”、“田在草间”的荒凉景象,大量的公田变成了荒原。而随着公田的大量荒废,再加上庶人和奴隶这些劳动力的大规模逃亡,井田制也就随之宣告瓦解。

而随着“井田制”的终结,春秋各国开始大规模的出现以改革土地税赋制度为主的变革行动。公元前594年,鲁国率先提出“初税亩”的土地赋税制度,“初税亩”的核心就是从今以后不管是公田、私田,一律按田亩收税,而这也就意味着鲁国开始慢慢抛弃井田制,并承认土地的私有化。之后随着鲁国的首开先河,楚国、郑国、晋国、齐国、秦国等国家也开始纷纷实施全新的土地赋税制度,并同时也相继承认土地的私有化。而在这些国家所实施的土地赋税制度中,个人认为齐国的管仲所推行的“相地而衰征”是最为完善的,实施的效果也是最好的。

管仲变法

“相地而衰征”是管仲在齐恒公时期提出的按照土地不同情况分等征收农业税的土地税赋制度。在当年齐国襄公时期,由于齐襄公的荒淫无道,昏庸无能,再加上对百姓的剥削无度,所以导致整个齐国是民生凋零,经济也变得极其的落后。也就是如此到了齐桓公这一代,齐国已经到了若不变革,就将灭国的地步,所以管仲在桓公的支持下开始对齐国进行全面的改革。而在当时管仲为了让齐国的经济得到快速的恢复,于是就在开始在全国推行“相地而衰征”制。

《国语· 齐语》记载,管仲推行“相地而衰征”的根本目的就是“相地而衰征, 则民不移;政不屡旧, 则民不偷;山泽各致其时,则民不苟;陆、阜、陵、攫, 井田畴均, 则民不憾;无夺民时,则百姓富;牺牲不略,则牛羊遂。”。在当时管仲认为如果按照鲁国那样只是根据土地的数量而不考虑土地的肥沃情况、土地距离远近的情况等因素来进行土地税赋的征收,那么势必就会造成百姓赋税负担不合理的情况出现,而如果长期以往一部分百姓就会因为负担过重而破产逃亡,甚至会出现“官逼民反”的情况。

管仲和商鞅关于土地税赋的改革

于是在这样的环境下,管仲决定实施“相地而衰征”。众所周知土地是有好坏之分的,产量也有多少之分,所以需要缴纳的租税额肯定也需要是不同的。但是在当时各国所流行的税赋制度都从未考虑到这个因素,所以就导致各国都出现了百姓争相逃亡的情景的出现。而管仲就是利用“相地而衰征”的土地好坏、产量多少等来分等收取租税的特点来彻底的解决这个问题。“相地而衰征”的具体做法就是“按照土地的肥瘠、水利的丰桔、土地的产量、土地的远近灯条件来给土地分等,从而来确定该缴纳的税赋。”。

比如正常情况下,齐国是按照标准的土地产量去征收,即照对半分成的比例来计算租税额、但是如果是次等的土地就按照标准土地的标准产量对半分成后,再从国家所得的一半中减去几成。而如果是遇到这个土地是高旱地亦或者是低湿地,那么这个土地所需要的缴纳的税赋就要再次减低几分。

齐恒公称霸

“相地而衰征”的核心内容就是“均地分力”和“与之分货”。其中“均地分力”就是将齐国的公田直接分配给农户耕种,其公田所有的收入,除了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收外,其余的全部都归农户所有。而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可以极大的调动百姓们的生产积极性,毕竟现在的公田可以说是完全属于百姓自己的,如果他不好好打理,吃亏可就是他自己了。所以一旦百姓们得到了这些公田,他们势必会倾其所有的去栽培着这些公田,而就是如此随着公田的肥沃,产量的增加,齐国获得的税收也将越来越多。

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确立

同时“均地分力”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让百姓们不再愿意逃亡,而是安心的从事生产,这样就可以避免齐国人力的流失,同时也可以让齐国的税收是越变越多。毕竟公田在以前可都是属于最肥沃的土地,这些肥沃的土地,现在都属于百姓们,你说他们还愿意四处逃亡吗?当然不愿意。相反他们反而会自愿的留在这里,然后安心的在这里从事粮食的耕种。而这样想想看,齐国能在这其中得到什么?当然就是数不尽的粮食和税收。

而“与之分货”就是根据土地的粮食总量来决定百姓要缴的税赋到底是多少,而这个实际上也已经昭示着齐国的土地税赋从劳役税转变成了实物税,即齐国的百姓不用再以劳役来代替税赋的缴纳,而是可以以粮食来缴纳应该缴纳的税收。同时据《孙子兵法·吴问》的记载,在当时齐国百姓需要缴纳的税收与所留部分是各占一半的,而这样的税率相对于春秋之前,那个百姓耕种公田几乎得不到任何的回报来说,此时齐国的税率真的很仁义了。

“相地而衰征”的内容

正如管仲所说“与之分货,则民知得、正(征)矣。审其分,则民尽力矣。”“均地分力,使民知时也。......是故夜寝晨起,父子兄弟不忘全功,为而不倦,民不惮劳苦”。可以说“相地而衰征”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这种制度将百姓的收入和生产劳作彻底的联系在了一起,借此百姓的生产积极性不但被明显提高。同时也能加快公田生产能力的恢复,毕竟田地是需要去培养的,而得到公田的百姓们,显然是不愿意看到公田变成荒田的,所以将公田交给百姓,齐国得到了结果就只会是一个,那就是公田会越变越肥沃,而产量也会越变越多。

而随着粮食收成的增加,齐国的税收也将变得更为的丰厚。此外,由于管仲的土地分配还与各户家庭的人口挂钩,人口多的分得的土地就多,人口少的分得的土地就少,这样就使得劳力多的家庭拥有更多的土地去耕作,而劳力少的家庭也不会使土地荒废和生产低,可以说是真正的做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并也物尽其用。

可以说齐国正是因为管仲实施了“相地而衰征”的土地税赋制度,最终才走向了强国之路。“相地而衰征”所积累起的巨额财富也为齐桓公的霸业奠定了强大的基础,并最终也让齐桓公成为了“春秋五霸”之一。同时“相地而衰征”所带来的效益也间接的带动了其他诸侯国家的改革,自齐国之后,其余的国家如秦、楚、宋、赵等过相继将“劳役地租”改为“实物地租”,并开始实施全新的以土地私有化为核心的土地税赋制度,而这也就等于是加速了中国从奴隶制社会转换为封建社会的进程,而这从这点来说,“相地而衰征”的功劳无疑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