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表梳理历史朝代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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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天人关系的探讨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古代先哲从来都是把天人观视为其政治观、伦理观、人生观的前提和基础来看待的,故而在论及政治、人生、伦理道德等各种问题的时候,总要追问一个天人观上的依据和根源。这是中国哲学不同于西方哲学的一个重要特点。

在天人关系问题上,战国末期的思想大师荀子的理论无疑是极富特色的。因为在此之前,儒道两家均持“天人合一”说。所不同者,老庄着眼于天道和人道的内在统一,其落脚点在“天”;孔孟着眼于天道和人道的直接统一,其落脚点在“人”。荀子则既反对老庄的“天人合一”说,他的理由是,这种学说会造成“蔽于天而不知人”的后果,最终抹煞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滑入了宿命论的泥淖;他也不满于孔孟(主要是孟子)的“天人合一”说,他的理由是,这种“天人合一”说还残留了关于“天”神秘性的一面,并混淆、模糊了天人的差别及其不同职分。

在批评、审查诸子关于天人关系的学说的基础上,荀子继承了儒家重人事而轻鬼神的传统,以理性的目光与思维重新审视天人关系,提出了“明于天人之分”的天人关系,并最终在内圣外王的成圣要求中使天人在道德意义上再度统一、合一。

荀子之前的天人观

在传统天人观念瓦解过程中,形成了新的天人理论,最有影响的是儒道两家的天人学说。儒家是在传统文化滋养下成长起来的知识分子群体。在儒者的思想中,对传统的文化即要传承,也有超越,从而表现出改良主义的思想特征。就天人关系而言,孔子一方面尊奉天和天命的至上权威,另一方面,他又对神灵之“天”给予哲理的改造,使之具有了外在必然性的意义。

在此基础上,孔子主张知天、则天、顺天而积极有为。人通过深刻的道德修养承担起“天”赋予的使命,在竭力完成自身的使命过程中理解命运的真谛。

孟子进一步发展了孔子的天人思想。在他那里,自然之天、义理之天和主宰之天已经有了明显的区分。尤为突出的是,孟子把先验性的义理之天同具有形而上的心、性揉合在一起,于是,天作为心理、理法而成为内属于人的存在。因此,天下的平治与普遍道德秩序的建立在直接意义上取决于天赋予人的心性内涵是否获得充分发展。这样,主宰之天的决定意义被淡化了,人的主体能动作用得到了空前强化。以心性为基础,孟子建立起完备的天人合一思想体系,即由尽心、知性、知天、事天,最后达到人与天地同流的精神境界。

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与儒家则截然不同,他们完全否定了天的人格神性质和地位,将宇宙万物还原为一种自然存在。《老子》把“道”作为本体范畴,用以说明包括人类社会在内的世界万物产生的根源及其运动变化的规律。本质上自然无为的“道”构成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基础和根本原则。庄子更进一步将自然本性、秩序和功能同人类社会的道德属性、法则和作用对立起来,主张“无以人灭天”,放弃任何人为努力,挣脱一切束缚,完全顺随和回归自然,将人还原到自然状态,由此达到与天为一、泯然物我的境界。

上述儒道两家的天人理论给荀子以极大的影响。一方面,荀子接受了道家的自然天道观,抛弃了儒家思想中残存的至上神观念;另一方面,荀子也继承了儒家天道刚健有为的思想,超越了道家消极无为的自然宿命论。在此基础上,荀子建构了自己富有特色的天人哲学。

自然与人为的区分:天人之分

提出和明确“天人之分”,是荀子对中国天人哲学的最重要的贡献。天人之分意味着人在本质上是一种不同于自然对象的存在,并由此决定了天和人各有不同的职能和作用。在《天论》中,“天”已经褪尽了至上神的灵光,成为与人类社会相对的客观自然存在。荀子笔下的“天”指的是日月、星辰、风雨、阴阳及其运动变化。其认为,自然万物的存在及其变化有其自身的规律,它不受外在的神秘力量的支配,更不受人的主观意愿的左右。

天地运行变化是一个自然过程,没有主观意志渗入其中,即使是一·些罕见的异象,如流星、日食、月食等,也不过是自然之变的特例,它既不是对人事的赏罚臧否,也与国家的兴衰无关。总之,天地万物是客观的、自然而然的物质存在。

但是,人以及人类社会与客观自然万物不同。人虽然有与生俱来的自然属性和欲求,但这并不是人之为人的根本。人只有在维持自身生命的物质活动时形成的礼仪制度、人伦规范及其内化为心理情感的道德观念,才是人之为人的特质所在。它使人摆脱了原始自然状态,超越水木、草石、禽兽等自然万物。成为能与客观自然相对的、能动的主体存在。

当与自然相对的人类社会形成之后,决定社会治乱兴衰的不是自然而是人类自身。荀子在《天论》中写道:

治乱天邪?曰:日月、星辰、瑞历,是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天也。时邪?曰:繁启,蕃长于春夏;蓄积,收藏于秋冬,是又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时也。地耶?曰:得地则生,失地则死,是又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地也。

荀子的天人之分从存在形态上区分了人、人类社会与自然万物,但荀子并不否认天地自然会对人类产生一定影响,只是这种影响并不能起决定作用。天地自然对人类社会的作用取决于人如何管理和发展社会本身,以及在此基础上认识、适应和驾驭自然。与差不多同时代的庄子“弊于天而不知人”的无为天人观不同,荀子在自然天道观的基础上,突出的是人的主体地位和能动作用。他在《天论》中指出:“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

荀子这种“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曾被称为“戡天”说。类似于现在的征服自然,为我所用的意思。因此,有人怀疑这种理论会导致对自然界的过度攫取,以致破坏生态平衡,这其实是把荀子近代化了。

荀子的“天人之分”的实质是为人和天各自划定了发挥作用的范围。荀子的“分”一方面是肯定天人的差异,另一方面是强调天人各自不同的作用。人类社会的组成是以人的分别差异为前提的,人类社会的发展则以人的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条件。自然不能干预操纵人世的治乱,人类也不能改变自然的运动规律。

天有天的职能,人不应与天争职;人有人的作用,自然环境即使对社会治乱有部分影响,也是可以通过人的努力给以控制和消除,如大禹治水,商汤救旱等。正所谓“上明而政平,则虽并世起,无伤也;上暗而政险,则虽是无一至者,无益也。”对于社会治乱,人为的作用才是关键因素。而在人与自然关系上,他则主张通过天人作用在各自范围内的充分发挥来建立和谐统一的宇宙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