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表梳理历史朝代顺序

2020-07-09 来源:hao86 元朝对汉人的暴行 元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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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视作是一部王朝兴衰史,在这部王朝的兴衰史中,元朝是一个极为特殊的王朝。首先,元朝的统治者们大多为蒙古贵族,因此不可避免的带有一定少数民族色彩;其次,元朝的文武并举结束了自唐亡以来多个政权并立的局面;最后,他虽然体量庞大,但享国不到百年,这同汉唐等王朝之国祚相比要短很多。

所以,自元亡后,当不少人总结元亡的教训时,总会刻意突出他的少数民族色彩,同时进而得出其暴虐的结论,这无异于是把少数民族政权与暴虐画了等号。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存在一定片面性的,所以有必要作一具体探讨。

有不少人认为,元朝统治者杀人太多,而且对汉人打压甚重,为了佐证这种论断,除举出元时的“四等人制”外,不少人还举出了元顺帝时期,元臣伯颜建议过要杀尽汉人中的“五大姓”,借以强化中央对帝国的统治的例子来强化这种观点。我们不妨对这些观点来作一番分析。

首先,蒙古军队在南下灭金与灭宋之役中,确实屠戮了大量的平民(不止是当时的汉人、还有女真人等),但是我们应看到的是,在对平民的戕害中,不仅嗜杀的蒙古军队罪责难逃,不少地方实力派也趁火打劫,参与到了这样一种勾当中,例如曾割据山东地区的汉人军阀李壇便是如此。所以将平民伤亡一概归之于蒙古军队头上也不尽然。这是其一。

其二,随着战事的发展,蒙古人上层也在作出相应的改变,这种改变在忽必烈身上体现的最为明显。例如,忽必烈在执掌华北地区时,便约束军队的纪律,禁止对平民进行骚扰。其后,为了恢复因战争被破坏的地方经济,他又选派一些汉人文臣来主持地方大局。这些文臣到达乡里后,同当地乡绅积极沟通,并在他们的协助下努力招徕因战争而流离失所的平民(配发农具)来垦殖荒地,农业生产得到了一定的恢复,农民们也有多余的粮食可交,这些自然让忽必烈对文臣好感倍增。

在忽必烈远征大理(今云南地区)与进军长江中下游地区时,儒臣们也在他的左右积极进谏,希望其能改变蒙古军队之前嗜杀的风气。忽必烈也听从了,例如前任蒙古大汗蒙哥在围攻宋军据守的襄阳城时久攻不克又被宋军射伤,最后医治无效而死。在临死前,蒙哥发誓要血洗该城。

可当后来忽必烈接受襄阳守将吕文焕投降时,忽必烈却禁止部下对襄阳大开杀戒。这其中或许有吕文焕之前的献城条件在发挥作用,但更应看到,忽必烈等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已意识到了一味的杀戮百害而无一利。而为了减小抵抗的阻力并达到临御天下的目的,他们必须去努力做出改变,“祖宗不足法”,忽必烈对此想必会有更深的体悟吧。因此,一味的指责元朝暴虐是不符于历史之事实的。

这时又有人提出,“四等人”制难道不能作为元朝统治者压制汉人的有效例证吗?首先,元朝并没有“四等人”制的明确提法。元朝在司法等方面偏袒蒙古人与色目人不假,可是将之总结为“四等人”制未免有囫囵吞枣之感。而仅凭这一点断言元朝暴虐也是不合乎逻辑的。

其三,元朝的统治虽然是建立在蒙古军队的征伐之上的,可是在灭宋战争后,大部分蒙古本部军队却收缩到了黄河中下游与长江下游一带,而剩余地区则是以汉人武装占优势的。在对地方的治理上,元朝虽派有蒙古人担任的掌印官(即“达鲁花赤”)。

可我们也应看到,现官不如现管,蒙古人虽是掌印官,可是抛开总管由汉人担任不说,胥吏等一系列负责政策执行的职位却是掌握在地方实力派手中的(这些地方实力派通过“村社”自觉的组织起来)。组织学家马奇曾言,执行是政策的延续,政策执行的过程中,执行者必然根据环境等客观条件的局限,而把自己的理解倾注于其中。所以无论“达鲁花赤”有怎样不近人情的政策提法,他们的意志必然会因为这个系统的存在而有所削弱。所以对于元朝统治之暴虐的分析,不仅要看当时具体的历史实情,更要关注其中的细节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