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表梳理历史朝代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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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在鲁国执政期间,确有可圈可点的作为,夹谷之会是其得意的一笔,这次会盟,事先预见了可能发生的不测,提出“有文事者必有武备,有武事者必有文备”的因应之策,外交活动中带去了公室卫队;会盟中,齐国使莱夷之人以献舞乐为借口,想乘机劫持鲁定公,挟迫其签订盟约。孔子小时生活于社会低层,有制伏小混混的丰富经验,今遇上齐国政治大流氓,且事发突然,自身生死亦难逆料,性急中,一方面急呼卫队,一方面指斥对方,并挟迫齐景公签订了包含归还汶阳之田的盟约。会盟中逆转形势,在同意叛离晋国依附齐国的条件下,也为鲁国争回了一点面子。

然而孔子这一时期的创意杰作,是首开文字狱先河诛杀少正卯一节。

鲁定公14年,“孔子以大司寇身份代行丞相职务的第七天,杀了少正卯”(见《荀子·宥坐》)。门人问他:“少正卯,鲁国无人不知的大智慧者,先生刚一执政就杀他,难道不怕舆论谴责?(原文为:“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子为政而始诛之,得无失乎?”)孔子说:“坐,我给你说杀他的原因。人有五种恶行是盗窃不能类比的,事理通达而心地险恶;行为怪癖而信念坚定;言论狂谬而善于狡辩;对异端邪说过目不忘且学识渊博;把歪理能说得头头是道。”(原文为:心达而险,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这五恶之中,有一恶就该杀掉,而少正卯五恶俱全,你说该不该杀他?”孔子进而引用《诗经》“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即小人成群结队时,怎能不担忧)为自己辩解。(以上见《论衡·讲瑞》)。

孔子罗列少正卯的五条罪状中,除了行辟而坚外,另外四条都属于言论;行辟而坚更十分模糊,比如有人当众甩鼻涕且不听劝告,也可以称为行辟而坚,并不能构成罪状。孔子杀人的理由,应在言论的范畴,且有其历史根源。

孔子在鲁国曲阜办学时,少正卯也在当地操此行业,大概是后者更有吸引力缘故,以致孔子门徒中除颜渊之外,都多次跑过去听少正卯讲学而不听他了(原文为:“少正卯在鲁,与孔子并。孔子之门,三盈三虚,唯颜渊不去”《论衡·说瑞》)。这使孔子十分难堪,当年因难堪而恼羞成怒,但是只能恼怒在心里,代理丞相一职后,手中操持生杀予夺的权力,少正卯遂成为他挟嫌报复的对象。

专制社会是丛林社会,弱肉强食的野兽法则被人类强势者普遍采用,帝王将相等权贵们挟嫌杀人者多了,没有独独提出孔子进行谴责的理由。问题在于,他把真实原因深藏不露,却列举了少正卯以言致罪的五大罪状,遂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案例完整的文字狱,开了以言定罪,因言杀人的先河,成为自有专制制度以来,所有独裁者效法杀人的范例,剥夺言论自由的范例。

孔子杀少正卯一事,不仅《荀子》、《史记》及诸子百家中多有记载,孔氏子孙编辑的《孔子家语》中亦照录不误,历代儒家门徒都不曾怀疑其真实存在,时历1300多年后,宋代朱熹忽然否认这一事实,理由有四:一,诸子百家著作中寓言居多,不可信;二,《左传》、《国语》、《论语》、《孟子》等不曾记载;三,代行丞相职务七天时杀一个大夫,不可能做到;四,当鲁大夫提出“杀无道以就有道”的想法时,孔子反对。由此可见,杀人与孔子的一贯主张不吻合。

仔细推敲,朱熹的四条否定理由不能成立。

其一,诸子百家中有寓言确是事实,但寓言大多借助于小人物说事,即令涉及大人物,却又借助于动物、昆虫,能明显辨别其寓言属性,绝不使寓言与历史混淆,如叶公好龙、刻舟求剑、庄子说鱼,以及孟子横发议论之前的各种比喻等。在记述历史事件时,则努力保持真实不谬。

其二,慎用孤证是历史研究的基本常识,却不必一切史书均须佐证。如给嫌犯定罪时,必须形成证据链,但不能要求全国人都出来作证。在信息十分隔膜的春秋时代,《国语》等书籍作者未必能了解此事;而且作者受体裁限制,自有取舍的标准;《论语》是杂乱无章的语录集,且为孔子学生所收编整理,忽略了这一节历史更容易理解。更何况,朱熹列举的书籍中,虽没有佐证孔子杀人的记载,也没有推翻孔子杀人的文字,充其量,它们是不知情抑或不选录而已。

其三,怀疑丞相是否有权杀大夫时候,朱熹忽视了先秦典籍“文简而约”的特征,由于当时书写的艰难,叙事中常常抓其要害而忽略枝节,《荀子·论衡》也不例外。杀少正卯一事,孔子是主谋,鲁定公已是傀儡,只须已处君位的季孙氏首肯即可,报请审核仅是形式。如此复杂的过程又违背周礼,作为儒学的另一门派,荀子将其省略在情理之中,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在整个专制社会,上级官吏蔑视法律杀害下级者屡见不鲜。皇帝对此常视而不见,听而未闻。三国时西蜀法正得意之后,多次挟嫌杀人伤人,刘备均不加制止;有人汇报给诸葛亮,诸葛亮却说:“刘备在公安(即当时荆州南郡的首府)时候,北边畏惧强敌曹操,东边担心孙权威逼,内府还担心孙夫人变生肘腋。那个时候,真可谓进退两难。自得到法正辅佐才有了益州,才有了自由翱翔的主动,怎能禁止他报复杀人,让他感到不自在呢!”西汉时,李广再次被启用,立即向朝廷讨要来长乐尉杀掉,原因是此人曾谨遵朝廷安全制度,没有为半夜打猎而回的李广开门。更何况,少正卯当时并不是大夫,而是以讲学闻名,朱熹将他提升到大夫行列,没有依据。

其四,孔子有以德治国的说教,但他知道,教育不是万能的。夹谷之会,他就喝令武士杀伤齐国的众多莱人。专制社会中,言行不一的帝王将相车载斗量;好话说尽,坏事做绝者大有人在。孔子经常言行不一,他不会让曾经说过的某句话束缚住自己手脚。朱熹当然知道言论与行为之间的差异,只是翻案的意图过于迫切,顾不得常识性错误罢了。

其五,朱熹依据鲁大夫提出“杀无道以就有道”时孔子反对,据此否定孔子杀掉少正卯一节须仔细推敲。无道者与有道者通常指谁?稍有历史常识的人都能知道,至少包括了国君在内。孔子一生都在维护皇权,这是他进身的阶梯,尤对弑君深恶痛绝,当然要反对“杀无道以就有道”的叛逆命题。

值得后世深思的,是自孔子到南宋的1300多年中,为什么儒家门徒都不否认杀少正卯一案,唯独朱熹产生怀疑?自春秋以降,除宋朝以外,从来都有文字狱,皇帝存在是这样,推翻了皇帝仍然这样。宋代之所以没有文字狱,同开国皇帝赵匡胤有关,他临死时,口授遗嘱并铸之铁碑:“不得杀大臣和上书言事人,否则,天必亟之,死后不得见我。”由于皇帝的心胸与自信,宋代的文化环境十分宽松。宽松的文化环境,容易与历史上的文字狱形成比照,愤恨文字狱鞭挞文字狱就尤为激烈。然而孔子是专制制度的精神领袖,儒学是专制社会的指导思想,朱熹又秉承孔子衣钵,是当代圣人,两者已同气连枝。出于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瓜葛,神化圣化祖师爷,洗涮这面旗帜上边的污血,不仅成为朱熹义不容辞的义务,更成为维护自身至尊形象的必须。

可惜,历史并未能为朱熹的翻案目标,提供任何或有些许价值的资料!按照史学研究的原则,一个旧结论的推翻和新结论的产生,都得有翔实史料作支撑,而他却没有。两难之中,朱熹选择了疑史,即怀疑历史结论。史疑精神是史学研究者的必备素质,有疑存疑只走出了史学研究的第一步,离彼岸还有千里之遥,用胡适先生的话说:“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这一命题十分经典,是科学研究包括史学研究中不可或缺的思维,可惜朱熹有假设而乏求证,有大胆而乏小心,所以只能停留在第一步裹足难前。朱熹虽是专制社会的文化旗手,是有宋之后的圣朝导师,但是没有能力推翻孔子杀害少正卯的千古定论,只是把水搅混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