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表梳理历史朝代顺序

商鞅(前390—前338),卫国人,原名公孙鞅,又称卫鞅。起初,商鞅是魏国丞相公孙痤的家臣,公孙痤非常赏识他的才能。公孙痤去世前曾向魏惠王举荐商鞅,并表示如果不能重用他,就趁早杀了他,以免他日后被他国重用,危及魏国。但是,魏惠王并没有理睬公孙痤的建议。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前381—前338)正式登基。当时,各诸侯国会盟,却拒绝秦国参加。秦孝公认为这是莫大的耻辱,为了改变“诸候卑秦”的落后局面,使秦国富强起来,他决心变法改革,并颁布了“求贤令”。

当时,商鞅在魏国得不到重用,便带着李悝的《法经》来到了秦国的都城栎阳。通过秦孝公的宠臣景监,商鞅见到了秦孝公。前两次的时候,商鞅向秦孝公讲述了尧舜等帝王的治国之道,但秦孝公并不感兴趣。第三次的时候,商鞅道出了自己的真正主张,以法家学说为治国纲领,以“霸道”治国,并建议秦学公尽早进行变法改革,从而实现富国强兵的目的。这一次,商鞅的意见得到了秦孝公的赞许,被任命为左庶长,主持变法。

秦孝公六年(前356年),商鞅推行了第一次变法令,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重农抑商,奖励耕织。规定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 鼓励农民努力耕织,凡是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以受到奖励,免除徭役。凡是从事工商业,或者因游手好闲而陷于贫穷的,全家都要到官府充当奴婢。第二,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建立军功爵制。规定凡是没有立军功的宗室子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官吏。同时,根据爵位的高低占有不同数量的田宅,拥有不同数量的奴婢。严厉禁止私斗,凡是擅自私斗者,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不同的刑罚。第三,采用李悝《法经》作为法律,推行连坐法(某人犯罪,与他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受刑)。规定百姓要登记户籍,以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各家相互纠察,如果一家犯法,其他九家必须举报,如果不举报,则都要遭到“连坐”。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的人住宿,否则店主也要遭到“连坐”。

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年),秦国迁都咸阳,商鞅推行了第二次变法令,在第一次变法的基础上对政治、经济提出了进一步的改革,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推行县制。规定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合并乡邑为三十一县。每个县都设县令,负责县政;设县丞,辅佐县令:设县尉,掌管军事。第二废除并国制,开阡陌封疆。国家以法令的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允许百姓开荒,允许土地自由买卖,赋税按照每个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第三,创立按男丁征赋办法。规定凡是一户有两个儿子,到了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加倍征收赋税。第四,统一度量衡。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规定了标准的度量衡器,标准尺约合今0.23米,标准升约合今0.2升。同时规定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

由于商鞅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他们从一开始就强烈反对和抵制不过,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商鞅变法得到了实施。但是,贵族们并不甘心,在变法过程中继续破坏新法,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师公孙贾教唆太子触犯新法,企图以此破坏变法。商鞅毫不示弱,认为法律的制定不只是用来制截百姓的,自古就有“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商鞅认为,太子犯法是因为老师没有教育好,因此应当处罚老师。结果,公子虔被割掉了鼻子,公孙贾的脸上被刻了墨字。从此之后,再也没有人敢公然反对、抵制新法了。商鞅赏罚分明,秉公执法,在百姓的心中树立了威信,得以使变法顺利进行。根据《史记》的记载,商鞅在推行变法十年之后,“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国上上下下派欣欣向荣的新景象。

公元前340年,秦孝公命商鞅领兵攻打魏国。当时,魏国的力量已经很薄弱了,秦军一到,魏兵不堪一击,魏国把河西的土地割让给了秦国,魏惠王非常后悔当时没有听公叔痤的建议。由于商鞅功勋卓著,秦孝公把商十五邑封给了他。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继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趁机诬陷商鞅谋反,商鞅逃亡至边关,想要夜宿客舍,但是因为没有出示证件,店家害怕遭到“连坐”而不敢留他住宿,这显然是商鞅“作法自毙”。随后,商鞅逃到魏国,而魏国的百姓因为他曾经攻打自己的国家而不愿收留他。后来,商鞅回到了商邑,秦国发兵讨之,将他逮捕。最终,商鞅遭车裂而死,他的家人也遭到了“连坐”。

商鞅虽然被杀害了,但是他的新法却在秦国得到了进一步推行。商鞅在政治、经济、军事等领域推行的改革,改变了秦国的落后面貌,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加强了军队的战斗力,使秦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真正实现了富国强兵。商鞅变法,不仅为秦国最终兼并六国和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而且还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重要的社会改革,也是最为成功的一次变法。